东安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协警公告
2017-06-01 08:54:44          编辑:唐建衡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3843
    为切实加强检察工作,强化检察辅助力量建设,经县委、县政府同意,东安县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协警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招聘原则 贯彻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采取公开报名,统一考试,严格考核,择优聘用。 二、招聘条件 1、基本要求: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; 遵纪守法、作风正派,政治思想素质好,工作责任心强,热爱检察工作;未受过党政纪处分、刑事处罚(含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,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)。 2、身体要求:身体健康,体形端正,无残疾,无口吃,无重听,无其它不适宜从事协助检察工作的疾病,身体条件符合聘用岗位要求。 3、户籍要求:限东安县户籍人员。 三、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 1、招聘职位:从事文字输入、记录、归档及安保等工作。 2、招聘职位资格条件 (1)年龄35周岁以下,即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; (2)文化程度:大专以上(法律专业优先,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免试); (3)能熟练使用电脑进行文字、表格等处理,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; (4)自律能力强,五官端正,举止大方,文明礼貌。 四、报名方式及要求 1、报名时间:2017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 2、报名地点: 网上报名:356081882@qq.com 现场报名:东安县人民检察院政工室 (办公楼513办公室) 3、报名时应呈交的资料:身份证(原件及复印件)、学历证明(原件及复印件)、户口本(原件及复印件)、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。 4、填写报名表,领取测试通知书。 五、测试方式及内容 1、测试时间:根据报名情况按1:2的比例通知参加测试,招满为止。 2、地点: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八楼会议室。 3、测试内容:另行通知。 六、政审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政治审查。 七、体检 依据国家人事部、卫生部颁布的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(费用自理,时间另行通知),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。 八、试用期。拟招聘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,试用期发放试用工资1500元,试用期不建立劳动关系。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态度和业务水平,决定是否正式招聘为协警。 九、签订合同。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,由劳务派遣单位东安天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)按《劳动合同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方式与被录用人员签订2年期的劳动合同。期满后,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视情续聘。 十、解聘合同。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因本人原因要求解聘合同的,应提前两个月书面报告聘用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,经聘用单位同意后方可辞职离岗。否则,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。聘用人员违纪违法犯罪的,按相关规定解聘合同。 十一、工资待遇 1、招聘人员试用期满后,每月发工资1600元。 2、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,由劳务派遣单位东安天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承担招聘人员的“三险”(失业保险、公伤保险、养老保险)经费单位缴纳部分,招聘人员承担 “三险”个人缴纳部分。 十二、公布录用结果 签订《劳动合同书》,办理有关聘用手续。 十三、有关事项 1、凡被聘用人员,其住房、医疗和生活均自行解决。 2、本公告未尽事宜,由东安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。 十四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:东安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:郑雷 电    话:13187123927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东安县人民检察院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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